建筑物夜景照明的的形象
建筑物的夜景照明就是利用灯光的表现力重塑建筑物夜间景观的形象,因此,必须针对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和分析,恰当的照明手法和用光方式是构成良好照明效果的基础,有针对性的选择照明方式,才能把建筑物照得美和富有艺术性,给予人以美的感受。
1.突出主光,兼顾辅助光。这就是用主光突出建筑物的重要部位,用辅光照明一般部位,使照明有层次感。主光和辅光的比例一般为3:1。这样既能显现出建筑的主视中心,又能把建筑物的整体形象表现出来。
2.投射方向。投光灯的主要投射方向与主视线方向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主投方向与主视方向的夹角以大于45°,小于90°为好。为获得良好的光影造型,对于不同体型的建筑物及形状各异的建筑部位应采取相应的最佳投射方向。
被照面为平面时,入射角一般取60°~85°;如被照面有较大凸凹部分,入射角一般取0°~60°,才能形成适度阴影和良好的立体感。若要重点显示被照面的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为宜,并尽量使用漫射光。
建筑物为立方体组合,投光方向应在对角线的两侧,这样在建筑物两个相邻侧立面上能取得适度的亮度对比,从而加强建筑物的立体感。倾斜的入射角能使建筑材料的质地和建筑立面上的竖向线条看上去更清晰。对体量大的建筑物,往往需要沿建筑物周围分散布置投光灯。在这种情况下,在视野内的所有灯的投射方向要一致,最好与被照面的法线成45°角。并且控制在次要立面上的亮度为主立面亮度的1/2,以保持良好的造型主体感。
3.对于特长形的建筑,如长廊和大桥的夜景照明,在水平或垂直方向上有规律地重复用光,使照明富有韵律和节奏感,营造出“入胜”或“通幽”的意境。
4.在夜间照明屋顶才能显示整幢建筑的形状和轮廓。坡顶、圆拱,建筑物的琉璃瓦屋顶、光檐都是代表不同的建筑风格的精粹,用灯光照亮他们,在夜景照明中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当投光灯置于超过屋顶两倍以上的距离,光束可以照亮屋顶;距离较近时,用窄配光投光灯从低层平屋顶,或贴近建筑的平屋顶上投照。面积较大,又较高的屋顶,宜用小功率的PAR灯等,分散布置在檐口边、屋顶凸窗的背后,将屋顶均匀照亮。
5.巧妙地应用逆光和背景光。例如对柱廊和墙前绿树的夜景照明,在柱廊内侧装灯或绿树后面装灯将背景照亮,把柱廊和绿树跟背景分开,形成剪影,其夜景照明效果比一般投光照射更好,更富有特色。
6.对于带纪念性的公共建筑、办公楼或风格独立的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以庄重、简明、朴实为主调,一般不宜采用色光。必要时也只能局部使用低色度的色光,作为陪衬。对于商业和文化娱乐的建筑可适当使用色光照明,彩度可以提高一点,有利于营造其轻松、活泼、明快的气氛。
建筑物夜景照明不论如何投光,怎样用色,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建筑物的特征和建筑形式的基本规律。
不然,难以用灯光去揭示出建筑物所特有的艺术魅力和美感。在设计时选择的标准是否合理,对保证建筑物夜景照明的效果和质量至关重要,应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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