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与环境艺术的协调性
景观照明是一种结合功能照明与装饰照明于一体的综合照明体系。好的城市景观照明体系是城市的“第四维空间”,代表了城市的形象,丰富了城市的内涵,是一个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的照明作品要与城市的建设规划、当地人文景观及建筑师的构思融汇贯通,并充分利用光和影、虚和实、动和静等现代照明技术手法展现一个有别于白天的城市景观。照明中点、线、面的空间有机结合,是景观照明的重要布置形式。对于一个完整的现代城市景观照明体系来说,以单体泛光照明为点、道路亮化为线、营造景观照明为面的三类主要照明构成城市立体三维空间景观照明体系的三要素,三者之间既要协调发展,又要突出重点。这就要求在做具体的单体照明设计时应首先考虑到整体照明环境的需要,决不能喧宾夺主,只顾体现其单体特色,而忽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特别注意:
(1)片面追求照明的夜间效果,忽视照明灯具造型及布置方式,导致白天灯具与周围环境不协调;
(2)不切实际,简单模仿或照搬照抄,一味追求夸张的艺术效果,对于一些本身有其自然属性和特色内涵的东西,人为地通过照明手段将其变成没有生机没有特色的金属化“人造景观”,与景观照明的初衷背道而驰;
(3)不顾照明对象的属性,设计中对情绪化的色调因素处理不当,滥用色调,采用五光十色、花花绿绿的手法布光,作品没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其根本就在于充分理解景观照明与照明对象、照明环境相协调的问题。对于不同性质的照明对象,应当采取不同的照明手法。如对于建筑单体照明以突出建筑神韵为基本要求,照明层次应丰富、有立体感,要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变化;对于商业街道的照明应综合考虑霓虹灯照明、广告照明、橱窗照明等,以色彩斑澜为主调,同时配以柔和舒适的照度,重点在于突出街道的热闹气氛和繁荣景象;住宅小区的照明则应以营造温馨、宁静舒适的安居环境为目的,照度应当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