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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观元素的灯光表现

    发布时间:2017-09-15
      景观照明规划师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照明景点、景区的分布,照明原则与要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分布实施。景观照明是利用灯光重塑城市的夜间景观形象,将城市的规划区域特征、景观元素利用灯光表现出来,突出城市的内涵和特征,服务于人们的夜间活动。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城市规划区域功能的特点制定用灯、用光照明规划方案,体现点、线、面的规划特点及城市的特征;

      2)应满足功能性照明的需要,即道路亮化、广场照明等功能的要求,保障市民生活、交通、夜晚活动的安全和方便;

      3)突出区域特征,如办公区、商业区、文化娱乐区、休闲区、居住区、自然风景区及文物古迹区等;

      4)在特定的区域内突出景观元素,重点表现和塑造有个性的照明对象,做出塑造地标性或精品性的景观照明设计,切忌主次不分;

      5)重点表现的照明对象切忌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没有创新。应做到高雅、舒适、安全,突出城市文化特色背景和内涵;

      6)照明设计中要强调节能原则,进行照明节能规划设计,控制大功率投光灯、大型和超大型组合光源灯饰的应用;

      7)控制光污染。特别应注意控制影响行人、机动车、居民生活的干扰光,控制灯光对动、植物生存和生长的影响;

      8)照明设计中要强调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技的照明手法和控制手段演绎景观照明的艺术效果;

      9)不宜用灯光去创造景观,人造景观的设置应该慎重、有节制,要特别注意其在白天的形象和艺术效果;

      10)进行节能控制;灯光场景应实现灵活的场景控制、节点控制、分级控制、区域控制、城市总体集中监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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