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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景观照明规划之道路照明
发布时间:2017-12-21
城市道路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城市的交通通行,无论是功能照明还是景观照明设计,都应确保道路的通畅快捷。特别对于交通性道路,应重点考虑行车的要求,且注意标示和导向性问题,其功能照明均应满足城市照明总体规划。
商业街是道路中的一种特殊形态,也是非常重要的街道类型之一,因此,商业街照明设计,不仅要处理好功能性要求,还需要渲染出商业街应有的环境氛围和景观效果。
对于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的亮化级和光彩级道路照明,把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统一考虑,在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桥梁、立交桥等处设置景观照明时,将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结合设计,景观照明必须服从功能照明的要求,并应合理选择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景观照明的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协调,不应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幻的动态照明,应防止景观照明的光色、图案、阴影、闪烁等干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设置在灯杆上和道路两侧的广告灯光不得干扰驾驶员的视觉和妨碍对交通信号及标识的辨认。
商业街是道路中的一种特殊形态,也是非常重要的街道类型之一,因此,商业街照明设计,不仅要处理好功能性要求,还需要渲染出商业街应有的环境氛围和景观效果。
对于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的亮化级和光彩级道路照明,把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统一考虑,在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桥梁、立交桥等处设置景观照明时,将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结合设计,景观照明必须服从功能照明的要求,并应合理选择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景观照明的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协调,不应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幻的动态照明,应防止景观照明的光色、图案、阴影、闪烁等干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设置在灯杆上和道路两侧的广告灯光不得干扰驾驶员的视觉和妨碍对交通信号及标识的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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