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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广场景观照明方式

    发布时间:2018-08-30
      城市广场是反映城市文明的开放空间,是市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对其进行夜景照明,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市民的功能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了美化城市夜景,装扮城市夜空。因本身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广场亮化的侧重点不同,所选择的照明方式也不同。

      一、交通广场

      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形成的交通广场,由于交通流量大,对照明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的要求也应当高。交通广场的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其照度应大于快速路的照明水平,并且有效地控制眩光。

      二、市政广场、纪念广场

      一般来说,市政广场和纪念广场的一部分或某个方向兼有交通广场的性质,可将这属于交通广场的部分采用杆灯照明的方式,不可采用庭院灯一类的栏杆照明,并严格禁止使用非截光型灯具。

      广场的绿化、雕塑,可采用彩色金卤灯来装饰;广场上的纪念碑、纪念塔和纪念意义的雕塑,则适宜采用日光色金卤灯和高压钠灯来作装饰照明,以显其庄重之感觉。

      市政广场和纪念广场的照明应有层次感,除标志性建筑要亮一些,其它地方的照度可控制在10Lc以内。广场照明要使人感到舒适、轻松,应着重考虑造型立体感、限制眩光、灯型灯具的视觉效果和色温及显色性等四个照明要素。

      三、娱乐休闲广场、商业广场

      近年来,不少城市修建了供市民娱乐休闲的绿化广场(或称市民广场)。绿化广场照明要适合游人的生理要求、安全要求和交往要求。因此,休闲广场照明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A、使人感到轻松、舒适、随意,并能潜心静处,避免不舒适眩光。
      B、满足觉察障碍物的要求。
      C、满足视觉方位的亮度,对广场的标识、指示牌的照度可略提高,帮助不熟悉周围环境的人确定方向。
      D、从安全和交往的角度出发,需保证在10米左右的范围内能识别他人面部,或他人特征。

      娱乐休闲广场应以景观照明为主,注重灯型、灯具的视觉效果,注重灯杆、灯具的保安接零和接地的可靠性。

      商业广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店堂及其他商品陈列处的亮度要高,能清晰分辨商品的外表造型、颜色等等,因此要求采用显色性好的光源。其它地方则在尽量减少眩光的前提下,安装各种彩色光源,形成色彩斑斓流光溢彩的场景,以渲染气氛,吸引消费者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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