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中路灯布灯原则
路灯布置方式有单侧布灯、两侧交叉布灯、两侧相对布灯、丁字路口布灯、十字路口布灯和弯道布灯等多种。对于道路照明要求不高的路面或者道路的宽度小于15m时,宜采用单侧布灯的方式;对于道路照明要求较高或路面的宽度大于15m时,宜采用两侧相对布灯或者两侧交叉布灯的方式;对于丁字路口根据实际情况可布置1~2盏路灯;对于十字路口可以布置四盏路灯或者直接使用高杆灯照明,其杆高一般为15m以上;对于弯道则一般在其外侧布灯。
道路照明设计应根据道路和场所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灯照明方式。路灯的布置包括路灯间距、路灯安装高度及灯具亮度。路灯的合理布置对提高照明效果起着关键作用。在综合考虑路况、路面反射特性的同时,应充分发挥照明灯具的配光特性,使布局尽量合理。
在设计中,灯杆的设置根据城市道踣的宽度、绿化隔离带的设置确定。常规照明灯具的布置的五种基本方式如图5 -11所示。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及照明要求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灯具的悬挑长度不宜超过安装高度的1/4。
(2)灯具的仰角不宜超过15。。
采用高杆灯照明方式时,灯具及其配置方式、灯杆安装位置、高度、间距以及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按不同条件选择平面对称、径向对称和非对称三种灯具配置方式。布置在宽阔道路及大面积场地周边的高杆灯宜采用平面对称配置方式;布置在场地内部或车道布局紧凑的立体交叉的高杆灯宜采用径向对称配置方式;布置在多层大型立体交叉或车道布局分散的立体交叉的高杆灯宜采用非对称配置方式。无论采取何种灯具配置方式,灯杆间距与灯杆高度之比均应根据灯具的光度参数通过计算确定。
(2)灯杆不得设在危险地点或维护时严重妨碍交通的地方。
(3)灯具的最大光强投射方向和垂线交角不宜超过65°。
(4)市区设置的高杆灯,应在满足照明功能要求前提下做到与环境协调。
常见的道路有由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组成的道路以及由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组成的道路。此两种不同形式的道路,其路灯昀布局形式也相应不同。
为了使路面亮度分布均匀,对于不同的路灯布置形式,不同类型配光的灯具,其安装高度(h),道路有效宽度(W)、灯具间距(d)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照明灯具配置标准见表5- 20。
表5 - 20中矗为路灯安装的高度,即为光源中心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W为道路的有效宽度,因为对于悬臂式路灯其光源的中心点并没有和路面对齐,由于悬臂的存在,总会使光源超出道路边界而悬在道路上面,为此道路的有效宽度W就应该等于道路的总宽度减去一个悬挑长度;当灯具采用双侧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为实际路宽减去两个悬挑长。当灯具布置在中央分隔带采用中心对称布置方式时,道路有效宽度就是道路实际宽度。确定灯具的布置方式后,并可进行照度的计算。
较宽的道路,如果人行道也较宽,除了车道侧布置灯具外,人行道侧也要布置灯具。可以采用双臂路灯或单臂双灯(约1/2杆高处,人行道侧安装人行道灯),这时车道侧路灯可以做成150。的仰角,比较美观,而且车道侧的照明利用率更高。车道侧的路灯可按全夜灯控制,人行道侧的路灯可按半夜灯控制,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半夜灯关灭,以节约电能。
不宽的道路,车道侧的灯具,除了照明车行道外,还要兼顾人行道侧,则照明灯具尽量水平麦装,或者把路灯灯臂的仰角做成50。以内,使车道和人行道都有较好的照度。
纵向光分布是以最大光强的投射角度进行分类的,纵向投射角度不同的路灯,能够照亮的路面长度就不一样,沿道路纵向光线投射角度小的灯具,照亮的路面长度就比较短。当灯具沿道路纵向光线投射角度增大时,灯杆的间距增大,单位道路面积的灯功率就相应减小,光束投射的远或近是路灯节能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灯具的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根据道路要求的照度来确定,对于悬臂式高杆路灯,其安装高度一般应在7m以上。若采用截光型灯具,安装高度矗≥W,灯柱的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的3倍;若采用非截光型灯具,其安装高度^≥1. 2W。灯柱的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的4倍;若采用半截光型灯具,安装高度矗≥1. 2W,灯柱的间距不宜大于安装高度的3.5倍。为了减弱眩光,提高照明质量避免路边树木遮挡灯,应提高安装高度和放宽间距以及悬臂长度。
灯具间距还可以根据照度等级确定:一级照度应不小于251x,路灯间距平均不宜大于30m;二级照度应不小于201x,路灯间距平均不得超过35m;三级照度应不小于10~151x;四级照度在5~lolx之间,三、四级照度的路灯间距平均不超过40m。舸柱悬臂的长度应根据路宽及路边树木的品种决定,一般为1. 5~3. 5m。
在以往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考虑灯具维护车的起升高度,一般采用8~12m高度的灯杆,布灯间距一般采用30~35m。灯具悬臂悬挑长度不超过灯具高度的1/4。灯具安装角度控制在5。~15。范围。在布置灯具时应根据受照场地和周围环境合理选择灯具及配置方式,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考虑避开行人斑马线、公交车站台等。
(2)交叉路口应特别注意加强通向每条路的出人口照明,以利于驾驶员更容易分辩路口,同时还应限制眩光。
(3)对于曲线段照明,若路面较宽则在双侧布灯时不宜交叉布置,因为交叉布置有可能失去诱导性,易导致交通事故。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的延长线上,以免驾驶员误认为是道路向前延伸而导致事故。
(4)在面积较大的特殊的照明场所应考虑设置高杆灯,高杆灯设置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做到造型美观,其位置设置应考虑维修时不影响正常交通,不发生撞杆事故。
(5)在商业区的道路上应设置功能性、装饰性照明兼顾的景观灯,此类地段对眩光限制不是很严格,灯光有适度的耀眼效果反而有利于创造一种活跃气氛,达到既增加美观度又增强商业氛围的多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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