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境的再造与构架
很多照明设计师以为自己是建筑或者室内设计师的附属,是配角,是协助他人完成建筑空间的助手。这是一种思维误区。或许因为光是廉价的和普世的,不是稀缺资源。或许因为所有的空间设计中光环境的创作是最末尾的一个环节,晚于建筑和室内设计,也是最不被业主认识到重要性的一项设计工种,于是便被“边缘化”。做照明设计师的经常听到一句话:“照明设计要尊重建筑师的创想”,此语如耳耵充盈堵的我内里郁结。当建筑在夜环境中,假设周遭是暗天空,建筑成为夜幕下的“黑体”或者是一种“剪影”,当建筑失去白昼阳光或者漫反射天光下的体量和表皮结构时,建筑师可否允许照明设计师重新定义建筑?做出和建筑师创想不同的建筑照明?
光是一种基本的、有趣的物理现象,也是一种精神需求。人在光的环境下生活,必然和光产生种种联系,照明设计师就是研究这些联系的人。一个空间中光具有各种表现,有精神感召型也有功能使用型,而照明设计师已经成为平衡此二者之间关系的总控师,任何情况下的照明设计均不能脱离精神性和功能性。我们可以轻松理解功能照明的涵义,并且优化以及赋予其准确的定义——照度、色温和显色性、节能或者智能控制。研究照明在空间中的属性,就像研究敦煌洞窟中一丝光都会带来的尘封千年的壁画损坏一样,不能马虎也不能粗陋。很多人说照明设计是个“技术活”,但既然是“设计”,就一定带有某种感染性和传播性。让我们准确的给“设计”下一个定义——经过规划和设想后的艺术塑造,用视觉的传达形式进行表现的活动过程。所以照明设计也是一种视觉的直观反映,就像我们看到了太阳会眯起眼睛,进入黑暗会放大瞳孔一样。照明设计就是这样的一种“视觉设计”,无论从精神层面还是物理层面,殊途同归。
在室内设计工作上,照明设计师本就要求具有对于材料、造型和室内设计主题的认识。材料需要研究光反射比,造型需要考虑灯具的隐藏和效果,主题则赋予照明设计师更大的文化发挥空间,因为一切的室内设计逻辑和构架都需要光来表现细节和宽泛度。从酒店到会所、俱乐部再到体育场馆、博物馆,照明已经是充实于一切现象中的光“芥子”。
所以目前在室内照明上,很多灯光设计完全是依附着室内设计师来创作的。但凡室内设计师想到的布灯点,暗藏光源、发光环境、技术条件等成为制约照明设计师创意的条框。如果是循规循矩成为室内设计师的执行者,在照明设计上就不能体现出更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在满足了室内用光的基本功能以后,针对不同的类型空间,或者是用光来创意,或者是用光来塑形,或者是用光来点睛提神,这需要一个照明设计师具有艺术家的眼界和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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