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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城市道路照明节能减排五阶段

    发布时间:2013-07-30

    城市道路照明节能减排五阶段
        2011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淘汰目标产品为普通照明白炽灯,不包括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如专门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家用电器等的白炽灯。淘汰计划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淘汰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期,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第五阶段: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W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逐步淘汰白炽灯是我国政府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航“十二五”迈进新时期之际采取的一项重要节能减排措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的发布,明确了我国照明产业发展和照明节电工作的重要方向,代表着我国绿色照明工作的重大进展。此后,白炽灯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中国照明产业将迎来更快更健康的发展,实现节能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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